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〈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〈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文号:沪财税〔2014〕2号
发文单位: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发文日期:2014-01-03
索引号:SY00242785X0201400001
主题分类: 政策文件
名称: 关于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〈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的通知
状态:全文有效
各区县财政局、税务局,市财政监督局,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:
现将 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〈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3〕74号) 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上海市财政局
上海市国家税务局
上海市地方税务局
2014年1月3日